税收工作是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税收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税制改革中惠企利民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减税”指通过税收减免措施降低纳税人负担,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降费”指降低费用负担,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取得重大成效。2013年至2021年,税务部门办理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万亿元,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特别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当年宏观税负比2018年降低1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4万亿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64万亿元,政策红利将进一步释放。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提升了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科学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等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推进减税降费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基本依据,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税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开展各类创新活动”“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通过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支持。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在此指引下,我国逐步构建起以环保税为主体的绿色税收体系,运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和排污改造,护航绿色发展之路。
更大程度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活动的本质特征在于不断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减税降费一方面使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另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并增加涉及基本民生支出的扣除项,使中低收入群体实际税负降低,收入差距缩小。通过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稳定就业。减税降费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更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扭曲。减税降费以更大程度实现税收中性为原则,尽可能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干预或扭曲,减少税收超额负担。一方面坚持非歧视性原则,避免不当的倾斜性扶持政策扭曲企业行为;另一方面轻税负,避免因税负过重强化纳税人的偷逃税动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留抵退税等政策一方面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增加企业可支配现金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助于更好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另一方面畅通和完善了增值税链条抵扣机制,降低了企业财务风险,助力企业加大投资,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激发发展动力。
改革进程
实施大规模、实质性减税降费是税收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经济转型作出的重要转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必然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我国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改革,减税降费经历了结构性减税阶段,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阶段,普惠性、组合式减税降费阶段。
2008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面临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叠加作用下,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构性减税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被正式提出,这标志着我国进入结构性减税阶段。在此阶段,我国开始出台一系列减少税收、降低税费的政策,首次实现“减税”与“降费”相结合。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行的税收制度已不能很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标志着营改增工作正式开始。2012年至2017年,我国减税降费总体处于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阶段,减税聚焦增值税、所得税,重点针对特定行业、群体和区域。2013年至2017年,营改增试点改革已累计减税2.1万亿元,加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
2018年,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国进入普惠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新阶段。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2019年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2020年我国减税降费持续推进,推出7方面28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过2.6万亿元。2021年我国制度性、结构性、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组合发力,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新增涉税市场主体1326万户,同比增长15.9%,实现“培育税源、扩大税基”的良性循环。2022年我国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增值税留抵退税,又有支持科技创新、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也有降费缓缴措施,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2022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507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4097亿元,新增降费977亿元。
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规模不断扩大、受惠主体不断增多,减税降费政策实现宏观降税负与微观降成本的统一,并与税制改革形成联动效应。分税种看,增值税方面,简并税率,推出留抵退税政策,征管效率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方面,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并扩大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不断增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并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覆盖面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出台制造业缓缴税费相关规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中低收入税率级距,由分类税制转变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
基本特征
我国减税降费历程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特征。
第一,减税聚焦增值税和所得税,总体税基减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三大主体税种,其政策变化时刻影响市场主体的生产、转型以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税基是计税依据之一,在税率未变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通过减税,计税依据范围收窄,税额呈现总体减少态势。具体来看,在增值税方面,税基变化表现在起征点提高、进项税整体抵扣范围拓宽以及设置免税项目。在所得税方面,税基变化主要是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免征额标准提高、设置免税以及扣除项目。
原标题:【马海涛:减税降费的重大成效和重要意义】 内容摘要:税收工作是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税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keji/175581.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